帮人规避限购买房收钱 广州房产登记中心窝案主犯获刑

临房网 2019-08-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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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多名原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受掮客、地产中介委托,通过造“假材料”、放松审核等方式,帮不符合条件的买家规避限购政策,实现房产交易过户目的,并共同受贿、分赃。近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多名交易登记中心“内鬼”均因受贿罪被追究刑责,其中主犯李俊共受贿321.1万元,牵涉非法交易过户的房产数十宗,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主动造假、放松审核帮人规避限购后分赃

今年39岁的李俊原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事业单位编制,下称“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信息部工作过,后来离职。

2016年8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俊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决定对李俊进行立案侦查;同年8月19日,李俊在珠海海关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原来,2013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限购令”,对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查明,上述“限购令”实施后,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俊利用其本人曾经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信息部、业务受理部工作的职权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纠合同案人廖某甲(另案处理),多次接受苏某等人的请托或代为转达的他人请托,通过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工作人员朱某、刘某甲、刘某乙、廖某乙、杨某、康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业务的职务便利,按流程共同完成从收件资料(递件)到核准发证(缮证)的房产变更登记业务,帮助不符合广州市房屋限购政策所规定购房条件的人员违规操作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业务(俗称为“绿色通道”案件)。

每一宗“绿色通道”案件完成后,请托人员按照事先约定将数额相对固定的“好处费”贿送给李俊或者由廖某甲先收取后再转交予李俊进行分配。

证人证言显示,所谓“绿色通道”案件,就是违规为不符合广州市限购政策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员在广州顺利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涉案人员则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的窗口收件和审核环节违规为外地人提供便利,让这些外地购房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假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单,以顺利通过窗口收件和审核环节,从而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达到非法目的。

法院认定,李俊、朱某等人为顺利完成上述流程,通过不法分子伪造了因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所需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结婚证、社保、假纳税单(含补缴条件),用于办理上述业务,致使上述伪造公文、证件得以复印件的形式归档留存。

据统计,案发期间,被告人李俊结伙收受苏某等多名委托人员的贿赂合计321.1万元;得款后,参与者共同分赃,其中李俊分得大部分贿赂。

“内鬼”与按揭公司员工搭上线

裁判文书披露,广州市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的按揭专员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工作的被告人李俊。苏某证实,2013年10月份左右,有其他中介问他认不认识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的人可以做“绿色通道”案件,他就问李俊,李俊答复称可以做,但要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具体流程是:中介先将客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通过邮件或者微信发给苏某,苏某再转发给李俊,李俊拿到资料后就会去找制作假证的人,以每套资料500元或1000元的价格,伪造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的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税单或者社保等相应证件或单据。一个礼拜至半个月左右,李俊就会让苏某带客户去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指定窗口递件。

期间,李俊大多时候会让同事廖某甲跟苏某直接对接,廖某甲称呼李俊为“大佬”。递件拿到受理回执的当天,苏某就会去找中介收取事先约定的“好处费”。拿到款项后,苏某会留下少量款项,余款送给李俊。

苏某称,最开始时每宗“绿色通道”案件李俊收取4万元至5万元的“好处费”,之后李俊称“绿色通道”案件越来越难做,就把价格提高至6万元至7万元。他知道李俊是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的信息部工作负责电脑维护,他送给李俊“好处费”是因为李俊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工作时间比较长,认识的人比较多,所以李俊能搞定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内部人员的关系,但光靠李俊一个人肯定完成不了整个流程,因为“绿色通道”案件的办理需要经过窗口受理和审核两个环节,李俊至少需要疏通好这两个环节的人才行,要不然李俊也不会安排其要去指定的窗口递件。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年中至2015年2、3月间,李俊共收受了苏某的贿赂共约180万元。

窗口收件、后台审核人员纷纷“沦陷”

李俊在此案中的重要帮手、同案人廖某甲证实,2012年他在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实习时就认识了李俊。2014年6月份,李俊问他跟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窗口负责收件的哪些人关系不错,并让其帮忙递件,每月可领取报酬,他应允了。

之后,廖某甲出面找到负责窗口收件的同事廖某乙合作。李俊承诺给他和廖某乙每人每宗3000元的“好处费”,他就和廖某乙一起参与办理“绿色通道”案件。廖某甲还找到负责窗口收件工作的同事朱某合作,朱某除了自己参与外,有时还会安排窗口同事刘某甲等人帮忙。

廖某甲称,中介或客户在窗口递件成功后,他会告诉李俊,再由李俊去搞定后续审核环节的工作人员。据其所知,李俊是找负责审核的同事刘某乙搞定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顺利出证,从而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李俊在收到“好处费”后,一般会让他代为将钱分配给窗口的参与者,“李俊为人谨慎,不想暴露太多,所以不直接跟其他人对接。”

据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负责审核的员工刘某乙证实,2014年上半年,李俊找到他帮忙看一个案件,他审核通过该案件并告诉了李俊。过了一个星期,李俊送给他现金3000元,称是该案件过户的“好处费”。此后,他发现李俊拿给他做的案件里有造假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社保缴存证明等情况,是“绿色通道”的案件,他也就默认装着不知情,只做形式上审查而通过,并参与分配“好处费”。

有人被举报离职后他们换方式继续作案

除了上述在职人员参与作案,也有从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离职的人员发现这一“门路”后,充当起了掮客角色。据李俊供述,2014年国庆节前期,同事陈某辞职离开了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去了一家财务公司工作,因他和陈某关系比较好,所以就提议让陈某介绍客户来搞“绿色通道”案件。

陈某证实,他通过李俊、廖某甲帮助多名等中介人员违规办理“绿色通道”案件共27件。法院认定,李俊共收受了前同事陈某的贿赂约84万元。

据负责窗口收递件的员工刘某甲证实,2015年2月春节前后,广州房地产交登中心有两个同事被举报后被迫离职,其担心自己会出事,就暂停了操作“绿色通道”案件。2015年4月份,同事朱某告诉他有新的方法可以做“绿色通道”的案件,即通过假社保记录或假个人所得税证明等材料进行操作,其在负责的窗口只做简单的形式审查放行即可。

李俊供述说,由于查得严,之前的老方法行不通之后,后面的案件通常都是由他找人帮忙制作假个人所得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再由他找到制造印章的不法分子制作人社局的业务章加盖在证明上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俊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且未退缴任何受贿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天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李俊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本案赃款人民币331.08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俊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19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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