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租赁政策公布 要求住房租赁租期不得超二十年

临房网 2019-07-13 08:22
1513

临房网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有效打击“明租实售”。


此外,《通知》要求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强迫、引导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同时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租赁住房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通知》规定,用于建设自持租赁住房的土地出让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地块所建自持租赁住房应当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其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薄上注记用途为“自持租赁住房”,载明“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薄上注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新增租赁住房都需备案

按照《通知》要求,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村集体等应将其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信息一目了然,做到房源信息透明。


此外新增租赁住房出租需要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穗建规字〔2017〕18号)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在租金方面,《通知》要求对新增租赁住房的经营实行市场化调节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团租新增租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例如作为人才公寓或其他政策行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都需要按照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执行。


鼓励“押一付一”,限制“以租代售”

租房押金到底应该押几付几?房东可以一次性收取多久的租金?为了减轻承租人的经济压力,对于新增租赁住房,《通知》明确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三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


市面上有个别从业者,打着“租房”旗号,售买房屋的长期使用权,对此,《通知》在制度设计中也进行了充分考虑,除了对新增租赁住房的权属和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做了相关规定外,还明确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以此对租赁行为进行约束,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以租代售”“明租实售”的情况。


不得诱导租客“租房贷”

近年来,一些租赁运营商及中介机构要求客户使用“租房贷”来“贷”养租,即租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签署一至两年的贷款协议,金融机构将贷款打到租赁企业的账户上,而租客是按月还贷款来抵房租。针对这种现象,《通知》要求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强迫、引导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同时宣传时也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编辑者:yangme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