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新版住房租赁合同 11年来首次改动!

临房网 2019-07-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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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7月8日下午,北京住建委和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三种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新版自8日起正式使用,这是继上次2008年发布之后11年来首次调整。这次调整有哪些变化呢?


1.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整租分租得注明

新版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用于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需明确是整租还是分租,整租要写明房屋居住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分租要写明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多少平方米,居住人数为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有无共用卫生间、厨房、客厅等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中明确禁止违法群租。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未经约定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提价

租约未到房东却提出要涨租金,这一直是最令租客烦恼的槽点。新版租赁合同中也对此明确,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同时,租房之初由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在这提醒承租人,如果你想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需要提前征求房东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包括租约满后该装修装饰是拆除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还是无偿赠送。


3.中介泄漏隐私或面临赔偿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还是《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对中介保护隐私的义务作出了确切规定,若经纪机构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房主或租户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从而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因中介隐瞒、虚构信息侵害房主或租户利益的,中介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三种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

2008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三种:《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


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则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我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网友热议,新版合同很快上了热搜,其中“禁止违法群租”最受关注,据投票结果显示,约51%的网友表示“支持”认同“违法群租安全隐患多”。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深受隔壁群租之苦,不过也有25%的网友表示担忧


房租会不会上涨?能否规定限制涨幅范围?也有不少网友建议,希望能管管黑中介们。

对于这次的调整您怎么看?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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