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东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临房网 2021-11-0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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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河东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临沂至滕州高速等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60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东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后相庄有林地,西至刑家湖村水田、农村道路、有林地,南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北至刑家湖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临腾高速河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液化石油气罐装站搬迁项目、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建设、临腾高速河东段项目。上述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汤河镇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56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东至姜家墩居委旱地,西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委。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东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北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委。


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梅家埠街道教育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拟征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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