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房企发布虚假广告被罚18万元

临房网 2021-11-0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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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学区房”被炒得火热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

以教育资源为卖点的广告宣传

将许多预估信息确定化

“教育房产双投资、升值空间大”

“xx小学2021年9月份开学”

此类违法广告宣传层出不穷

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

就有一起房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被处罚的案件

一起看下去


临沂明宸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语案。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18日,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沂明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明宸·澜山樾”楼盘项目,广告宣传彩页中存在“教育房产双投资、升值空间大,……当孩子毕业后,完全可以把升值多倍的房子再卖出去”“银城小学2021年9月份开学”等升值回报、对规划中的教育设施为条件进行宣传等误导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提醒广大房地产开发商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

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些词语在广告中一定不要出现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无忧保障、稳定收益、即买即收租金、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限、买到即赚到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性词语。

XX分钟可达火车站/机场/高速、仅需XX分钟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词语。

一河一岛五公园、两河一湖四公园、XX医院规划建设中、XX城轨交通规划中、XX文化馆/体育馆/学校规划建设中、XXX学校近在咫尺、升学无忧、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误导消费的词语。

其他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词语。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

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

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净化房地产市场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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