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场监管发布“双十一”重要警示

临房网 2021-11-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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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3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依法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的警示,提出十个“不得”,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十条警示如下:

  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如: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如: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野生动植物、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专供特供商品等违禁品。

  三、不得排除、限制经营者参加其它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四、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使用“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仅限今日”等表示。

  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六、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

  七、不得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八、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九、不得模糊或不明示标示优惠活动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十、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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