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书香府邸B区二期换热机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临房网 2021-10-3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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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书香府邸B区二期换热机房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陶然东路交汇处。


3、工作内容:图纸设计所有内容;产品交付前的成品保护、竣工验收、保修。


3.1 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保洁工作;


3.2 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及归档;


3.3 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周边环境的协调;


3.4合同范围内的缺陷整改、竣工验收、维护保修及后期服务;


3.5 现场施工达到政府职能监督部门绿色文明工地。


二、投标单位条件


1、建筑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经验者有限考虑。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具有图纸深化设计能力及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能力者优先。


三、招标文件内容


1、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施工合同范本》。


4、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5、《书香府邸B区二期换热机房建设工程报价清单》。


6、工程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


参照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以及最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


7、图纸文件:换热站施工图纸(电子版)。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套数:三套(包含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各一套),纸质全部文件均须加盖公司章。


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定。


3、投标文件内容:


3.1 投标文件目录;


3.2 投标书;


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授权书;


3.4 投标工程报价文件;


3.5 投标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3.6 投标工程保修措施;


3.7 施工人员架构;


3.7.1主要施工负责人员的相关业绩及联系方式;


3.8 投标人营业执照、相关业绩及其他资质证的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缴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临沂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37001826601059000008


(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报价的;


②中标后以种种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③投标人报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的。



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对密封、标注和递交等规定,并在内外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或“修改”或“撤回”字样及日期。



七、报价要求


a) 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此价格已包括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含垂直运输、模板、脚手架等费用)、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所有的损耗、保险费、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试验费、验收资料费、竣工验收费、交付使用前成品保护费、做样品费用、二次深化费用、垃圾清运、税金、交付前的保洁、扬尘治理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价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b)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书香府邸B区二期换热机房建设工程量清单》填写全费用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得更改清单之内容及数量,否则视为废标。


c) 因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工程。结算额=固定总价包干工程±甲方原因造成的签证变更-合同内未施工项目。


d) 投标人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数据,并取得一切可影响报价的所用资料,若中标人以不熟悉现场和图纸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e) 投标人须负责缴纳由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各种税项且必须完税。投标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备案,且必须保证最后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及工程移交等所具备的一切条件。否则最后所出问题由施工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补偿,且甲方停拨后续工程款。


f) 投标人须负责及自行承担本工程各种保险如工程保险、雇员赔偿保险等。


g) 发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位,但接驳至施工现场的管线及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h) 投标人必须事先收集可影响报价之一切有关资料。不管施工条件与实际出入如何,双方在合同中拟定的包干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中标人以任何借口做出的索赔请求将不予考虑。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能密封、未加盖公章。


3、未按其它要求投标者。



九、开标、评标及中标


1、 开标


1.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东兴路交汇向东600米路北,华业大厦A栋9楼。


2、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2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


2.3 报价最低并非评标的唯一标准。评标委员无须解释确定中标人之理据。


3、中标


中标人应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拒绝签订或在规定日期内没有签订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若有),且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导致招标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而导致的差额损失)。


十、项目施工要求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及后附附件所描述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和施工后的现场清洁工作。


3、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采取足够安全措施施工。施工必须委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建设单位工程部将予以核实。


4、中标人应清除所有其施工范围内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并搬出施工项目外,政府认可的垃圾清卸地点,并将清洁后的场地交招标人工程部验收。


5、中标人应注意在施工时要负责保护现有及已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设施,并负责赔偿或维修由中标人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成品或半成品及设施的破坏或损坏。


6、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已修订的则按照现行最新版本)以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规定和要求,此为保证本工程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最低要求。


7、中标人应在所有的主要材料运抵施工现场时出具材料合格证书和原产国证明。合同中罗列的主要材料应附有铭牌、注明厂商名称、产品系列与型号,并有相关的质量报告。


8、工程所用材料的规格及质量,中标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除非在本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本项目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及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产品。


10、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数据,如材料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等。


11、材料验收:依据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及材料之型号、规格、数量、外包装和数据文件进行验收。


12、工程移交:中标人完成前述的验收手续,提交竣工数据,并同时移交操作工具及合同所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13、保修及技术服务:中标人应对本工程防水工程予以5年保修,防水以外其他工程予以2年的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保修实施办法》和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14、工期要求:


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十一、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全部数据,该投标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满足招标人的标底,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之改动。任何投标文件若有此等改动,该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资料文件将不被退回。


5、本招标文件内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属于公司机密,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均不得将从本招标文件中获知的一切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向透露方追究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投标联系人:尤兴举。


7、联系电话:15266392951。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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