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部门发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临房网 2021-01-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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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现对辖区内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确保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按规定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应使用正规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随意乱涨价、乱收费;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成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用政策,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价外收费等不按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停车场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医院、旅游景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六、水电气暖经营单位。应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水电暖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服务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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